忻州市公安局对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公开竞价处置的通知
根据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5号)、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6号)和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(忻财资【2020】14号)等相关规定和要求,经我局请示市财政局,同意我局对账面原值14578249元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,为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现公开对我局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开竞价处置。具体明细如下:
家具、用具及装具类141项,原值52368元;
通用设备类主要为电子产品,报废电脑、打印机等,243项,原值1240145元;
专用设备类275项,原值13285736元。
忻州市公安局
2021年10月21日